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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讲课取酬“六个应当”与“六个严禁”

时间:2025-09-19 17:18:59 点击:0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六大标准,包括“应当”和“严禁”的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学术会议的开展。

“六个应当”具体内容

确保会议举办方与活动的合规性

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严格酬劳发放的合理合规性

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不得超标准支付。

完善审批手续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

保持讲课内容的客观公正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

遵循规定的接待标准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全面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个严禁”具体内容

严禁直接接受企业酬劳与财物

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接受不当利益

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严禁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严禁因参与学术讲课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严禁与商业利益挂钩

严禁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严禁接受不当安排

严禁在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不当报销

严禁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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