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院:
根据国家有关清明节放假的安排,现将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上班。
二、假日期间,各门、急诊要正常开诊,后勤部门运行班组要保持正常工作。
三、各医院要安排好假日的排班,确保医疗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总院各科室做两份值班表,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另一份报对口职能科室。
四、各医院在放假前做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安全自查报告和院领导排班表报送集团办公室,确保假期一切工作正常。
五、放假期间,各医院领导及总院科室负责人执行出市区请假制度,并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六、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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