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星期五)。其余时间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应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医疗(生产)。
三、各单位应做好假期值班表,一式两份,一份对口报本医院医政科、护理部、工资部门,
一份报总院人力资源部。
四、各级干部执行假期外出请假制度,保持通迅通畅。
2008年3月31日